長 府 發【2015】21 號 文 件、長 府 發【2016】267 號 文 件
居 民 住 宅:
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積),高超過3米的非居民(經營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層,每超0.3米,熱費加收5%,最高加價不超過50%。
非 居 民(經 營 性 房 屋 和 其 他 房 屋):
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積)。高超過3米的非居民(經營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層,每超0.3米,熱費加收5%,最高加價不超過50%。層高超過6米的與供熱企業協商價格?;蚋臒嵊脩?,請持業主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證到所在分公司業務辦理大廳辦理相關業務。